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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综合管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九)政策法规科(挂受理发证科牌子)

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殊药品等相关业务的窗口受理、发证工作;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各项行政受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核销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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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