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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释义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9]70号)《2009年第1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市教育局对市直属中小学各类校舍进行逐栋排查。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建设标准和程序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有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筑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抗震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实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市直属中小学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负责),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进度

(一)总体进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新建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县区政府要按照马鞍山市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市政府将据此组织检查考核。

五、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要统一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按程序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要统筹协调中小学安全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县区负责统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市直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用于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加固和改造费用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2009年马鞍山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2.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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