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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鞍山地方志办公室
释义

一、机构沿革

1982年4月16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县级单位,属市委领导(马编[1982]16号)。1983年12月23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将市地方志办公室隶属关系由市委领导改由市政府领导。1986年6月20日,市编制委员会马编字[86]026号文批复,市地方志办公室设立3个内设机构:编纂科、业务指导科、秘书科。1989年,与市档案局合并(马秘[1987]150号),1991年,市编制委员会下文将市地方志办公室从档案局划出,恢复为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领导,定编13人。1996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经市三项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市编制委员会下文(马机编[1996]41号),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设立3个内设机构:秘书科、年鉴编纂科(年鉴编辑部)、方志编纂科,定编12人。1997年市人事局批复,市地方志办公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马人[1997]220号)。内设3个科室不变。

二、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

(三)制定市志和年鉴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志、年鉴资料征集、编写、审定工作。</DIV>

(四)对县、区、各单位志书和年鉴编纂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各类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及年鉴的出版审定工作。

(五)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

(六)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 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科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卫、保密、财务、人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图书征订、发行,整理、保管图书资料和业务档案。

(二) 年鉴编纂科(年鉴编辑部)

负责拟订年鉴总体设计、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年鉴文稿和图片进行编辑、设计;协助总纂定稿,并负责校对和出版印刷业务;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年鉴撰稿工作;负责年鉴撰稿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年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方志编纂科

负责拟订志书总体设计、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志书文稿进行编辑加工;协助总纂定稿,并负责校对和出版印刷业务;负责指导县、区、各单位志书编纂工作,负责编纂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志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对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的志书进行审定;负责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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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1: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