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骆照 |
释义 | 骆照(1811——1878),字叙清,清山阴梅市人,祖籍诸暨。绍兴历史上著名刑名师爷,办案以审慎、严格、干练著称,人称“骆大师爷”。《清史稿》有传。 道光十五年(1835),骆照赴河北保定学习刑法。学成后,长期在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一带以幕为业,以幕为生。任刑名师爷期间,任劳任怨,慎重办案,从不马虎。在游幕赵州途中,得悉一民妇因家道贫寒厌世,将砒霜放入饼里,准备自尽。不料其夫先食致死。此案经骆照反复审理,认为其夫系误食毒饼而亡,妇人并无其他隐情,应从轻定罪,未判死刑。咸丰、同治年间,直隶督署积案500余件之多,搁压已达七八年,制军刘荫渠聘请骆照入幕,委托清理,骆照殚精竭虑,仅5个月就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将同治三年(1864)以前所积之案作为归案,一概免扣审限,奉旨允张,并勒令各省照办。与此,骆照还总结制订了《清理积案规条十则》,颇受清廷赏识。曾国藩任职畿辅时,清理积案也多效法于此。 骆照亦有文才,擅撰联,他于同治四年题于河北省保定市浙绍会馆戏台的楹联就非常有名。常治国编注《胜迹名联三百副笺注》、李文郑著《中国名胜名联鉴赏》中均收有此联,联云:别馆接莲池,谱来杨柳双声,古乐府翻新乐府;故乡忆梅市,听到鹧鸪一曲,燕王台作越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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