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罗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现内设政治处、执行局、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老干部科等15个部门和龙山、楠杆、周党、灵山4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14名,其中,党组成员8人,中共党员8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本科学历88人。罗山县法院主要从事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1996年,罗山县法院被信阳地委、行署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 1999年,被省高级法院命名为“四最”(最公平、最讲理、最文明、最廉洁)法院,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1年,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省高级法院命名为“优秀基层法院”,并记集体二等功; 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7年4月,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003年以来,全院共有8项工作18次受到省级表彰,17项工作34次受到市级表彰;有4个部门6次受到省级表彰,8个部门17次受到市级表彰;有5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1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5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有14名干警25次受到省级表彰,29名干警46次受到市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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