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马法复兴 |
释义 | 名词解释欧洲11~15世纪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而发生的重新研究、鼓吹罗马法的高潮。始于11世纪末意大利的博伦那。当时博伦那设立了以教习罗马法为主的法律专科学校。该校在欧洲广招学生,名噪中古欧洲,直接促成了全欧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学校创建人伊尔耐里(Trnerius,1085~1125)也是“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该派以对罗马法的注释为主要工作,力行罗马法的复活。但这一宗旨是由“后注释法学派”即“评论法学派”实现的。后者注重罗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不拘原文注释,重在评价与分析。这两个学派的研究与争鸣,使得罗马法在意大利重新复活。复活的第一个表现是罗马法学的兴起,第二个表现则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形成,罗马法由此逐渐为欧洲和世界所继受。 原因罗马法复兴,是指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的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其出现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过程罗马法复兴从意大利发源,波伦亚大学是研究罗马法的第一所大学。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又称为“注释法学派”,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14世纪,意大利又形成“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运用有了新的发展,达到复兴的高潮。 意义1,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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