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滦平县地税局 |
释义 | 概况滦平县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而成立,现有干部职工86人,下设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计划会计股、征管法规股、税政管理股、稽查局7个内设职能单位和6个基层管理分局(城区分局、征收分局、张百湾分局、红旗分局、巴克什营分局、虎什哈分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县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驶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县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县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滦平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会保险费。 机构设置滦平县地方税务局系统内设行政机构6个,直属机构1个,税务分局6个,机构名称如下: 一、行政机构6个 1、办公室 2、计划会计股 3、税政管理股 4、征管法规股 5、政工股 6、监察室 二、直属机构1个 1、稽查局 三、税务分局6个 1、城区税务分局 2、张百湾税务分局 3、红旗税务分局 4、巴克什营税务分局 5、虎什哈税务分局 6、征收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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