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超高层建筑 |
释义 | 定义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中外对照中文词条名:超高层建筑 英文词条名:Extra-high building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但由于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差,所以较少见。 实例20世纪初,纽约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大楼”(METROPOLITAN LIFE TOWER,50 层,206 M,1909年建成)是世界上第一幢高度超过200 M的摩天大楼。 世界十大超高层建筑排名依次是:[2010年度] 迪拜塔(哈利法塔迪拜 828米) 台北幺零幺 (中国、508米);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中国、492米、101层) 吉隆坡国家石油双塔(马来西亚、452米); 芝加哥西尔斯大厦(美国、442米); 上海金茂大厦(中国、421米);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2期(中国、415米); 广州中信广场(中国、391米); 深圳地王大厦(中国、384米); 纽约帝国大厦(美国、381米); 其中,8座在亚洲,7座在中国大陆及港台。 目前在建的超高层建筑有:上海中心(约632米)、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约66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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