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旅游国债 |
释义 | 旅游国债 (一)旅游国债的设立及应用 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首次将旅游列入国债项目,安排国债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所依托的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已基本完成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的项目。 (二)旅游国债的投向 纳入国债资金范畴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其使用方向主要是:景区与干路间的道路建设和景区内的道路建设、公共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旅游国债的投放原则: 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兼顾沿海地区; 优先安排国家级、省级旅游景区; 优先安排骨干交通条件较完善的景区; 重点安排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大型、特大型城市经济圈附设的景区。 (三)旅游国债的申报 1. 旅游国债对项目的要求 要求一:严格控制在规划选定的景点范围内并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申请旅游国债的项目必须有经过省级以上发展改革、旅游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的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确保国债实施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要求二: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省级以上旅游项目。 国债资金重点支持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依托的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已基本完成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项目。重点解决这些旅游景区最为突出的“卡脖子”问题,如景区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连接道路问题等。 要求三:以满足基本需要为前提,主要解决景区最突出问题。 支持性的政策和资金,优先给予那些急需解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旅游景区,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满足景区基本需要。 要求四:项目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影响力。 政府支持性的政策和资金,主要以投资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旅游在建项目为支持对象。 2. 旅游国债的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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