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鹿邑县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鹿邑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周口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周口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盐政股、业务股。 领导介绍: 周弘,县盐业管理局党组书记。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 刘兴涛,县盐业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时新华,县盐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财务工作。 王克华男,县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局业务工作。 张光寒,县盐业管理局工会主席,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局盐政稽查及工会工作。 王金刚男,县盐业管理局局长助理兼人事股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局人事后勤工作。 附注:鹿邑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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