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楼半半 |
释义 | 楼半半(Building half half ;House semi-semi-)。 楼半半定义楼半半是人们戏称深圳华强中航苑小区北一栋楼拆迁,半边楼已拆另半边楼还矗立原地之怪现象。 楼半半概要该小区从2009年11月开始拆除,因未与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至今仍有20多户业主留守在被拆小区中。未搬走仍然居住于“楼半半”中的22户业主称,住这样的楼正常生活受到影响,让人整天提心吊胆。(6月25日《南方日报》) 律师说“楼半半”中航苑拆迁行为合法性明显存在问题 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维告诉记者,“从物权法的角度看,业主有房产证,意味着产权是我的,宗地上的土地有我的一份,在我不同意之前,不能拆除我的房子,也不能影响我的正常居住生活,否则这就是侵权,可以起诉拆迁方威胁生命健康进行索赔”。 郭维表示,这就需要判断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学校、医院,或者国防建设等。如果不属于公共利益,就是不合法的。这个项目涉及到商住,有盈利在里面,肯定不属于公共利益,这个事情(业主未签约、未搬离就拆迁)是有问题的。” “按照物权法,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否则必须谈好,哪怕只剩下1户没有签,也不能强拆。”郭维表示,在国家新的《拆迁条例》没有正式出台前,按照现有的拆迁条例,如果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如果有一方不服行政裁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可以强制拆除。 对此,中航律师雷剑熙则表示,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虽然拆迁主体是开发商,但某种层面有公共利益在里面,“比如交通很拥堵,配套设施太落后,城市功能不完善……开发商的项目有一定公共利益在里面。 而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中航苑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明显存在问题。首先,从强拆的主体上来看,所有的强制拆迁,都需要经过当地政府拆迁办,而不是开发商。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开发商获得了拆迁权,并非强制拆迁,但对于这种多层建筑来说,部分拆除的行为带有明显的侵权性质,因为业主不仅拥有其居住的房屋,对于整个楼的公共面积、公共设施,都有所有权。一旦拆迁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就已经侵犯到了业主的权益。 金焰呼吁,政府对这种拆迁行为应高度重视,“深圳现在正在进入这种多层建筑的更新改造高峰期,《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办法》现在也正在制定细则当中。对于类似这样的拆迁举动,应该明确列入禁止内容中。” 金焰提出,如果对这样的拆迁行为缺乏监管,很可能会在今后类似的物业改造中被效仿,“如果不明确禁止,实际上就是变相鼓励这种侵权的行为”。 楼半半评论旧城改造城市扩展,都少不了拆旧建新,但多方利益的博弈总难达于一致,于是暴力拆迁的闹剧便不断上演:有以断水断电相要挟的;有乘主人外出偷偷“误拆”的;甚至有半夜棍棒上阵强力驱赶的。种种荒唐、怪诞相伴的是业主们的无奈、愤慨和泪水。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强势的发展商总有充足的强拆理由,手法创新也无所不用其极。然朗朗乾坤,人命关天,且看“楼半半”如何收场?(文/言者 图/春鸣) 聚焦“楼半半”1.资产损毁或者不可修复,房产才能注销,才能给被拆迁户发放补贴? 耕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注销、办产权和被拆迁户没有关系,注销房产是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只有损毁后才能发放补贴,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中航苑改造后功能将从住宅用地变成商业用地,业主用商业用地置换住宅用地的意愿是否合理、合法? 张茂荣:在《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2种补偿方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一定要用商业换商业,至于用住宅换商业,法律没有依据,但也没有禁止,还是在于双方协商。 郭维:从法律上看,一切都建立在法律谈判的基础上,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同意都行,不过以住宅换商业是少有的。 3.行政仲裁有没有进行? 开发商:分别于2010年3月18日和3月31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申请对22户业主行政裁决。 业主:昨日,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给我们的《关于中航苑新、老四栋部分业主信访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已于4月23日中止了行政裁决程序”。 雷剑熙:“中止”,是指程序的暂时停止,由于出现了一些法定理由,等理由消除或经过评估后会再恢复,它表示的只是中间部分,不是终结部分,仲裁程序还将走下去。(记者黄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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