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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释义

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9〕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日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程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二)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逐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工程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具体任务是:

1、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2、重点消除地震重点区域县(即:武平县)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3、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除武平县外的六个县(市、区)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4、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5、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舍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度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工作,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排查、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地震重点区域县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非地震重点区域县(市、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做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图纸设计;2009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设计,并向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一要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二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三要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四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五要按时完成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并报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应切实把“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应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建设部门应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四)多渠道筹措落实工程资金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

二要按照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分级负责筹措工程所需经费。县级政府负责筹措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师退养补助外,其余资金应全部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市级财政负责对市本级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实施,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管。

三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工程所需资金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四要整合各级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教育专项资金投资效益。

五要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把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转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省级以上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发生拖欠工程款现象。

(五)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降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

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市、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是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是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科学制订加固改造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按以下情形制订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对中小学校D级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拆除;

——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予以拆除;

——对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

——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实行避险迁移。

——拆除重建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

2、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建设立项、建设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基建财务决算等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有条件的地区,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负责本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代建工作。

3、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各校要抓紧做好加固改造项目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建设选址、规划及用地审批、项目可研、建设立项、工程招标等建设前期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优惠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以加快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实施计划。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分别建立本辖区内“工程”监督检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分别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各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一是要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是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建设目标实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市、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报告制度。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包括:

1、工作简报。市、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每月应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2、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应于每月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3、工程督查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应于每月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三、2009年市、县级政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市、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要求,制定《龙岩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附后),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龙岩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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