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兴县第三中学 |
释义 | 长兴县第三中学,简称长兴三中,成立1971年,与长兴中学一样,同属县直属公办高中。 学校位于浙江省长兴县城中心城区的双拥路37号,周边环绕着长兴实验小学,长兴中学,职教中心和即将新建的长兴一中,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校园内绿树环抱,鲜花滴露,空气清新,百鸟争鸣,环境十分优雅宜人。 学校现有31个教学班,1640多学生。在职职工158人,其中专任教师113人,专任教师中具中高级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66%。 学校设备齐全,设施先进。网络系统、教室多媒体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广播音响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等现代化教育设备一应俱全。 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宗旨,坚持“管理固本、质量立校”的治校理念,强化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教育;强化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学习毅力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质量稳步上升,校园风貌日新月异。 学校始建于1971年,30多年栉风沐雨,已积淀下丰厚的人文底蕴。“敬业、谨严、求实、拓新”的教风,“尊师、爱校、勤学、守纪”的学风,和“团结、勤奋、尚礼、活勃”的校风,凝聚成三中人苦心耕耘的累累硕果,“自信自强、创业创新”的校训激励着一代代三中人向着争创浙北高中名校的既定目标奋力攀登。 三中一天上八节课,上午4节,下午4节。晚自修9点40分下课。中午十一点35放学。建议不要在食堂就餐,饭菜很难吃,(目前学校食堂正在整改中……)。 校标: 校训、校歌:校长简介: 俞志荣,男,1970年生,中学高级教师。1990年毕业于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专科),2000年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数学教育(本科),2004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生结业,2006年代表湖州市参加由首都师范大学组织的国家级新课程培训结业,2006年7月参加浙江省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研修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被湖州市确定为“市名师工程”班学员,现任长兴第三中学校长、副书记,县高考数学讲师团成员,县尝试教育学会理事,湖州市数学学会理事。 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完成国家级子课题《探索超前尝试学,减负增效的中学教学模式》;2003年参与上海师范大学的全国“十五”计划重点课题《新时期青少年学生价值观现状与特点》的研究并已经结题,又开始规划“十一五”《新时期青少年学生价值观的误区及干预》;2007年在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徐斌艳的指导下开始课题《高中数学课中学生的认知冲突的情景创设的研究》研究。 2000年被评为湖州市“教坛新秀”,2001年被评为县“十佳园丁”,2002年被评为湖州市“教学能手”,2003年被评为“浙江省教坛新秀”, 2005年被评为县第二届教育明星,2004、2006、2009年分别被评为长兴县一级名师。 书记简介: 孙觉先,1973年3月参加工作,浙江教育学院化学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长兴县首届、第二届一级名师、中国化学学会会员、湖州市中学化学研究学会理事、湖州市综合实践活动教研中心组成员、县教研中心综合理科高考命题研究小组成员、县高中学科教师讲师团成员。 1977年起在长兴中学任教,曾任化学教研组长、工会主席、教务处主任等职。2005年调县教研中心任副主任,2006年调长兴三中任党总支书记兼教学副校长。 曾获湖州市“教坛新秀”、湖州市“首批中学化学教学骨干”、湖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湖州市“教学明星”、湖州市首届名师、湖州市优秀工作者、长兴县首届“十佳教师”、长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书育人优秀奖”、长兴县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长兴县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称号。为浙江省“5522名师工程”人选。 长兴三中机构设置: 集体老师: 长兴三中班主任津贴、班级管理奖及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由班主任基础津贴和通讯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津贴以每生四周1元的标准计算,通讯津贴四周50元。 二、班级管理奖 班级管理奖由四周班级管理奖和学期班级管理奖两部分组成,四周班级管理奖以四周班级管理考核得分乘系数1.2的标准计算,学期班级管理奖以学期班级管理奖励得分乘系数2的标准计算。 三、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和四周班级管理奖同步发放,每四周发放一次。 2、学期班级管理奖,每学期发放一次。 四、说明 1、班级管理每四周考核一次,满分200分;在期末最后一次班级管理考核中,若不到四周,按四周计算。 2、学期班级管理奖励得分每学期统计一次,满分100分。 3、期末最后一次班主任津贴和四周班级管理奖发放时,若不到四周,均按四周计算。 长兴三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长兴三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修订本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共设立教学科研、教学业务、学科竞赛指导、综合素质竞赛四个奖项,具体如下: 一、教学科研奖 1. 论文发表:教师在有刊号的的书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每一论文按以下标准发给奖金。 2000字以上 2000字以下 省 级 400元 200元 国家级 600元 300元 (1)国家级的认定可查阅《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出刊的试卷、习题等不计奖; (3)在针对学生发行的学科报刊和学术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折半计算。通过出资出版的按30 %计算。 论文公开发表奖以刊物的原件和稿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论文获奖:指教师撰写的与其专业对应的学术论文,并在专业学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校论文评比中获奖。 论文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为依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 级 60元 40元 县 级 150元 100元 60元 市 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省 级 600元 450元 300元3.论文交流:教师在各级教研活动中交流的论文,由学校按交流的论文的级别建奖。 校级:30元;县级:50元;市级:7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论文交流以活动主办单位的论文交流证明或能证明论文交流的相关资料为依据。 4.科研课题 (1)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被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科研部门立项并结题的,对课题建立课题结题奖,奖金发给课题组。 县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800元。 科研课题结题奖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为依据 (2)科研课题在政府、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优秀课题评选中获奖,每一课题按以下标准发给优秀课题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 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市 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省 级 1000元 800元 500元 国家级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优秀课题奖以结题证明和获奖证书为依据。以上教学科研奖由教科室统计,公示,上报。 二、教学业务奖 1.教学比武:教师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和单项教学比武。如:教学设计、案例设计、课件制作、说课、评课、命题、解题竞赛、下水作文竞赛等有关教学比武活动,由学校发教学比武优秀奖。 优质课评比: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 级 80元 40元 县 级 200元 150元 70元 市 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省 级 600元 450元 300元 单项教学比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 级 50元 30元 县 级 100元 70元 50元 市 级 150元 100元 70元 省 级 300元 200元 100元 (1)教师参加非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上述活动,学校不发奖金。 (2)上述条款未涉及的教师参加和其学科相关的教学比武均可参照此标准。 (3)教学比武奖以正式获奖通知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2、公开课奖:为鼓励教师多开公开课,学校设立公开课奖,奖级如下: 县级50元, 市级100元,省级200元。 以各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证书为准。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现场考试的学科知识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发给竞赛指导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 级 300元 150元 100元 市 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省 级 1000元 700元 500元 1.竞赛指导奖以活动主办者公布的正式获奖通知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2.凡由赞助商参与并按参赛人数多少分配获奖名额的现场竞赛折半计奖。 3.非现场竞赛不计奖。 以上二、三类奖项由教务处统计。 四、综合素质竞赛奖 凡教师指导、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比赛,按参赛队数计奖,只计团体奖不计个人奖。奖金发给指导教师。 体育竞赛: 综合类:如全运会,田径运动会等 前三名 前六名 前十名 前十五名 县 级 500元 300元 150元 市 级 1000元 800元 500元(20队以上参赛) 300元(25队以上参赛) 省 级 1500元 1000元 800元 600元(25队以上参赛) 单项类:如篮、排、足、乒乓、羽毛球,游泳、射击、航模等 第一名 第二、三名 第四、五名 县 级 300元 200元 100元 市 级 500元 400元 300元(10队以上参赛) 省 级 1000元 700元 600元艺术比赛:仅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演讲等赛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 级 150元 100元 50元 市 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省 级 400元 300元 200元综合实践活动:指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由学生参加,教师指导经逐层推荐参加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 级 200元 100元 50元 市 级 500元 400元 200元 省 级 1000元 700元 500元 综合素质竞赛奖由政教处统计,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五、说明 1.以上所有奖项,不重复计奖,若有一项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级别计奖。 2.数人合作完成的集体获奖项目(如课题组集体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多人合作指导的竞赛指导奖、多作者合作完成的各种论文奖等),其集体内部各成员的奖金分配,由该集体按实际贡献大小,自行协商确定。教师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论文(文章)时,按相应奖金标准的70%、30%、10%发给奖金。 3.教师个人得到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成果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登记。 4.各有关部门应妥善做好教师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成果的统计、公示与表彰工作。 5.凡各职能部门参照以上条款无法认定的奖项,应提交学校学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发奖。 6.二○○九年一月一日以后获得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果,按本办法施行。 更多娱乐活动请光顾———— 百度贴吧长兴三中吧: 现任吧主:静酷居士 (me) 感谢所有人的慷慨编辑与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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