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2、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施对工商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行业垄断(由省局委托)、侵犯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合同欺诈和其他合同违法以及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刷、广告经营审批、发布与经营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以及拍卖行为;组织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工作。 4、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和经济机构;查处市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 5、对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 6、承办省工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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