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单位简介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身为柳州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于1964年7月。1984年3月,撤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柳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7月,更名为柳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考核督查科。二层机构设有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并负责实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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