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仁,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
刘有仁在西北政法学院读大一时,在自己家庭负债的情况下,通过勤工俭学、省吃俭用,资助陕北贫困学子韩鑫,并承诺供其上完大学。14年来,不论是身为经济窘迫的学子,还是作为生活清贫的检察官,他都坚持全额负担韩鑫的学费,并给予其家庭相应资助,即使在全家负债5万余元的情况下也不曾放弃。他的善举先后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红网、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媒体所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5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侦查员,2007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检察干警,立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