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兴莉 |
释义 | 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简历1、文学学士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 2、法学硕士 (1986年09月至1989年06月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法学博士生 (2004年09月至今在职攻读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1、1989年07月任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助教 2、1992年11月任中山大学法律学系讲师 3、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培训部参加出国培训。 4、1996年10月1997年9月英国牛津Brookes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5、2001年10月2002年03月美国史蒂逊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6、2004年07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兼职1、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干事 (2001年12月) 2、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委员 (2001年07月) 3、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 (1992年08月) 研究领域国际私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 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国际私法、海商法 研究生课程-------海商法专题研究、国际私法 学术成果主要译著1、译著(加)威廉·泰特雷《国际冲突法——普通法、大陆法及海事法》(86.5万字) 法律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 2、译著:《国际贸易与投资——后冷战时代国际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合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3、承担《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部》第2、3、4、5、6、8章翻译,已完成约20万字 主要论文1.《论我国扣船管辖制度的立法完善——兼论海事诉讼中不便审理法院原则》,《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 2.《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3.《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学术研究》,2003年第6期。 4.《论我国海事侵权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兼论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不足和完善》, 《学术研究》,2002年第12期。 5.《承运人识别冲突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南方经济》,2003年第5期。 6.《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责任》,《法商研究》,2003年专刊。 7.《外国法查明的一般原则》, (上、下)(译文),《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2),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1月及《法庭》2002年第9期、第10期。 主要课题1. 中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55FB2049)司法部项目(谢石松主持)第二参与人。 2. 商事信托财产制度研究(编号05CFX011)国家社科基金(于海涌主持)第一参与人,已完成校对于海涌翻译《欧洲信托法原理》(约25万字),已交法律出版社出版。 3. 参与肖永平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子项目——中国海事私法条文设计及论证研究,(完成约10万字)。 4. 2005年6月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政策规划处委托翻译《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于2005年6月完成并提交)。 主要获奖《论我国扣船管辖制度的立法完善——兼论海事诉讼中不便审理法院原则》(发表在《中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获中国海商法协会二00三年度“中外运”杯海商法优秀论文三等奖(本次评选没有产生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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