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简(?年-?年),字以顺。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汉州(今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乡试举人。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进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擢通政司工科给事中。五个月内两次因直言获罪,声名大噪。随后贬为县丞。终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
1 嘉庆《汉州志》卷二十二·选举·页六
2 《明史》作终官巩昌府知府,以《汉州志》、《南安府志》为是。
3 《明史》卷二百六·列传九十四
4 嘉庆《汉州志》卷二十二·选举·页三
5 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卷一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