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安求 |
释义 | 刘安求,1939年11月生于灵宫殿镇。1959年毕业于邵阳市二中,同年考入同济医科大学,1964年毕业后分配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工作至今(任同济医大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83年到1995年担任院长,现兼任名誉院长。任院长期间,致力于武汉的精神卫生事业,医院从单一的防治功能,发展成为“武汉精神卫生中心”、“同济医大教学医院”、“武汉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精神残疾康复指导中心”;并连续被评为“文明医院”、“十佳医院”、“省先进卫生单位”,本人被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同时被认定为武汉地区学术带头人。是武汉卫生系统学术委员,中华医学会武汉精神医学会主任委员。在诸多领域作了开创性的工作:首先是司法精神病学方面,早在六十年代涉足这一当时具有风险的“禁区”,打倒“四人帮”后,率先帮助政法院校开设“司法精神病学”这一课程,自编教材并于1983年正式出版了全国第二部《司法精神病学基础》(获华东地区优秀理论书籍一等奖),1992年合著出版《司法精神病学》。并一直担任武汉法医学会副理事长,武汉市、湖北省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顾问。参加了国家“六五”重点课题《青少年犯罪》研究,而且是这一全国性研究组织中唯一的自然正地、师职以上党、政、军领导人员科学工作者,弥补了犯罪学中人格、智能与精神病态对犯罪影响的这一空缺,从而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研究体系,其成果于1988年合著出版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获社科院优秀成果二等奖)。医学社会学方面,早在80年代前后,就积极响应胡乔木、费孝通倡导的重建社会学会,并参加湖北省社会学会的筹备,担任理事至今,1993年成立湖北省医学社会学会时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1994年合著出版《医学社会学》,在撰写的《精神病与社会》一章中提出了“生物史历观”,论述了“社会活动家的精神状态对社会的影响”,从医学科学上论证了邓小平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大意义,这些观点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医学临床方面,参与撰写或主编了:《临床医师手册》、《临床病症急诊手册》、《常见病症急救手册》等。此外,目前还担任武汉市残疾康复协会顾问、湖北省性学会理事、湖北老年医学会理事、湖北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精神医学会常务理事。曾被评为武汉市第八、第九届人民代表、湖北省第六次党代表、武汉市培养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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