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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释义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委、市政府院内。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关于机关后勤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率。(2)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建、管、公、修。(3)搞好生活服务,负责机关医务室、食堂、澡堂、幼儿入托等生活服务工作。(4)负责相关会议接待服务,机关汽车保修,办好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和商场经营,培训和安置机关待业青年。(5)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后勤管理和宿舍居委会的工作。

历史沿革

1955年12月,长沙市人委为适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需要,将市人委总务科改为市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处,隶属市人委直接领导。1968年9月,设立长沙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组,担负市革命委员会的行政事务工作。

1973年7月,长沙市革委将市革委行政组改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1980年12月,经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隶属市政府办公室主管,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财产科、房屋基建科、生活服务科。

1983年6月因精简机构,将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为副县级单位,继续使用局印章,挂局的牌子,内设机构不变。下辖长沙麓山饭店、市政府第二招待所、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市干一幼儿园、市干二幼儿园等科级单位。

1986年8月管理处增设政工科、保卫科。1991年12月管理处改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由市委办公厅主管,局长由一名市委副秘书长兼任。

1994年10月经长沙市委批准,将事务局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房屋基建科、设备动力科、保卫科、综合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医务室等机构,定编110名。下辖市直机关一幼儿园、二幼儿园、三幼儿园、市直机关汽车修理厂、市直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

1995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长沙市直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原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心”隶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担负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999年机关实行新一轮机构改革,事务局仍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套用国家公务员待遇。7月市委明确将原划归市委接待处管理的长沙宾馆(原市二招)和麓山宾馆划回事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不变。2000年事务局加大改革力度,对新的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采用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招标托管。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业”)中标。

2001年2月28日,市委、市政府迁入新的机关大院后,深圳物业正式对大院实施物业管理。

2008年增加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职能、对市本级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能和市治机关大院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能。

机构设置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 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接待、保密、收发、后勤服务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以及全局性行政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财产的管理和办公用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局机关的文明卫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协调。

(二)业务指导处

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项目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局系统经费的核拨、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三)保卫处

负责组织制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二办、市档案馆、市人防办、市长沙剧院、市机关综合楼(含后续建设及迁入单位)等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机关大院内公安、消防、武警、保安等部门的工作;负责机关大院保安消防监控中心及其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处置机关大院涉及安全保卫、消防的突发事件。

(四)房屋基建维修管理处

负责履行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房建设规模等级的计划审核,建设面积标准、建筑标准及装修标准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房的大、中修计划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后续建设。

(五)物业管理处

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所辖宿舍区以及其他的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的市直机关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负责直属单位设备动力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负责党委班子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拟定、报批、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劳资、组织、社保医保的调整、审批、统计、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学习考察、技工升级、职称等作。

七)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房屋、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房的调配使用管理;负责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处置和呈报管理;负责非经营性公共资产实物台帐建立管理;负责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档案信息管理;负责直管住宅公房租金收取管理。

(八)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组织学习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和落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落实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制度;做好公共机构公车节能工作;抓好公共机构的日常节能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

(九)市直机关大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对市直机关大院所有单位(含后续建设及迁入单位)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宣传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房屋出租计划生育合同,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建立健全机关大院育龄妇女档册,做好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为机关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做好计划生育的调查、统计和相关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业务工作和有关计生的办证服务工作。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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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