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灵璧县人民政府选购收藏灵璧石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保护珍贵的灵璧石资源,造福后代,促进灵璧旅游业发展,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预算资金选购收藏大型精品灵璧石。选购收藏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使收选购收藏灵璧石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发展积累文化旅游资源,县政府成立名石选购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初选组、复评组,负责选购、收藏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情况资料收集,工作进展汇报,名石登记管理、接收摆放,汇总资料,建立档案。 (二)初选组。具体负责名石的初步选择,价格评估,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初选初评结果。 (三)复评组。在初选组推荐的基础上,负责对初选名石进行进一步评估,价格商讨,形成书面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对选石有最终决定权,在复评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选石的弃留。 选石重点是大型园林石,体积一般不小于2米×1米×3米,重量不低于3吨。 二、选购程序 (一)由初选组联系石源,目测标准及价格(收购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费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按报告情况,选调复评组专家组织复评,并将每块石的单体资料和档案(照片、体积、形态特征、记录等)报领导小组决选。 (三)领导小组研究分析、审核批准。 (四)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渔沟镇政府组织销售者将选定的灵璧石移入“灵璧石林”指定位置摆设。 (五)县文化局负责入园灵璧石登记编号,存档备查,定期查验;石林管理单位负责保管。选购收藏灵璧石的所有权归县政府,未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移动。谁损毁谁赔偿。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选石购石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 (一)县政府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 (二)鼓励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收藏。 (三)鼓励赏石家进行个人捐赠。 (四)从企事业单位募集。 (五)对违法采石和违规经营者的罚没收入。 选石购石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由名石选购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措施保障 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任何人不得循私舞弊,私下交易,以确保购石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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