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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单位简介

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监管职能,负责全县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安监局现有职工87人,其中党员51人,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法制规划股、安监一股、安监二股、安监三股、职业健康股、应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下设灵石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灵石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派出翠峰安监站、静升安监站、夏门安监站、南关安监站、两渡安监站、段纯安监站六个安监站。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灵石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和落实国家、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负责收集、整理、综合统计、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五)综合监督检查煤炭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评估、审核评价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为了对应市安监局科室和便于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会务、对外窗口、信访、电子政务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有关安全风险等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研究和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负责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予督办;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认定,实施、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综合协调。

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学习;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协调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治理工作;分析研究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股

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卫生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电子、商贸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城建、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特种设备、林业、园林、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综合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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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