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沂市广播电视局 |
释义 | 行政职能、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 (二)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广播电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转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领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三)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管理;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市电台、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对中央、省级、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 (七)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八)承办省广播电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接待、会议组织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及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和视听作品审查把关;负责全市日常节目和栏目的抽查评议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局(台)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通报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负责广播电视报的审查;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协调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及创作生产;负责广播剧、电视剧的引进;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承担市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社会管理科(挂科技科牌子) 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差转台建台的审查、报批或撤销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工作;负责宾馆饭店、有线电视网络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查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技术运行管理,指配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和测试、验收,负责本系统重要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统计、财务、基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管理费用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资金集中管理并合理调控;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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