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县中小企业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临县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县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县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承担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指导,新办企业的资格审查、审批,并对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停业、歇业、年检和改变名称、经营范围进行核准;审定、申报企业参加合作或省市企业升级、新产品鉴定、产品评比,负责中小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招投标等活动;负责对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管理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工作调换等;加强国有中小企业负责人管理,并负责监督、培训、考核,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指导规范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管理制度改革。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县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县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县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八)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发展规划股 产业指导股 科技质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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