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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林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释义

机构简介

1985年11月,林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实行常务委员会制。

1987年8月成立林县监察局。

1993年4月中共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林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同年,在原有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基础上,增设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检查科更名为纪检监察室、审理科更名为案件审理室、信访科更名信访室。

2002年5月机构改革时,市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六个职能机构。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分别挂靠市纪委监察局,原党风廉政建设室自行取消。

2003年1月,设效能监察中心,副科级规格,隶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管理。crack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及林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案有牵连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所属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和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或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主管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考察和提名,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安阳市纪委、安阳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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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