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裂解流感疫苗 |
释义 | 编辑本段流感病毒裂解疫苗Liugan Bingdu Liejie Yimiao Influenza Vaccine (Split Virion), Inactivated 本品系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流感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裂解后制成。用于预防本型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 “凡例”有关要求。 2 制造2.1生产用鸡胚 毒种传代和制备用鸡胚应来源于SPF鸡群。疫苗生产用鸡胚应来源于封闭式房舍内饲养的健康鸡群,并选用9~11日龄无畸形、血管清晰、活动的鸡胚。 2.2 毒种 2.2.1 名称和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株,经检定证明为WHO当年推荐的病毒株或相似株。 2.2.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以WHO推荐并提供的流感毒株代次为基础,传代建立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至成品疫苗病毒总传代不得超过5代。 2.2.3种子批检定 主种子批应做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5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血凝素型别鉴定:应用相应(亚)型流感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血凝抑制试验,结果应证明其抗原性与推荐的病毒株相一致。 2.2.3.2 病毒滴度 应用鸡胚半数感染剂量法(EID50)检查,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LgEID50/ml。 2.2.3.3 血凝滴度 采用血凝法检测,血凝滴度应不低于1:160。 2.2.3.4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2.2.3.5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2.2.3.6 外源性禽白血病病毒检测 用相应(亚)型的流感病毒特异性性免疫血清中和病毒后,接种SPF鸡胚细胞,经培养,用酶联免疫法检测培养物,结果应为阴性。 2.2.3.7 外源性禽腺病毒检测 用相应(亚)型的流感病毒特异性性免疫血清中和病毒后,接种SPF鸡胚肝细胞,经培养,分别用适宜的血清学方法检测其培养物中的I型和III型禽腺病毒,结果均应阴性。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病毒原液 2.3.1 病毒接种和培养 于鸡胚尿囊腔接种经适当稀释的工作种子批毒种, 置33~35oC培养48~72小时。一次未使用完的工作种子批毒种,不得再回冻继续使用。 2.3.2 病毒收获 筛选活鸡胚, 置2~8oC一定时间冷胚后,收获尿囊液于容器内。逐容器取样进行尿囊收获液检定。 2.3.3 尿囊收获液检定 2.3.3.1 微生物限度检查 菌数应小于105CFU/ml,沙门氏菌检测应为阴性(附录XII G)。 2.3.3.2 血凝滴度 按2.2.3.3项进行, 应不低于1:160。 2.3.4 尿囊收获液合并 每个收获容器的含单型流感病毒的尿囊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价病毒合并液。 2.3.5 病毒灭活 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价病毒合并液中加入终浓度不高于0.2mg/ml的甲醛,置适宜的温度下进行病毒灭活,灭活到期后, 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并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也可在纯化后或纯化过程中加入适宜浓度的甲醛溶液进行病毒灭活)。 2.3.6 浓缩及纯化 2.3.6.1超滤浓缩 采用离心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单价病毒合并液进行澄清后,采用超滤法将病毒液浓缩至适宜蛋白质含量范围。浓缩后的病毒液应取样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 2.3.6.2 纯化 超滤浓缩后的单价病毒合并液可采用柱色谱法或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进行纯化,采用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法进行纯化的应用超滤法去除蔗糖。纯化后取样进行蛋白质含量测定。 2.3.7病毒裂解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裂解。将纯化后的单价病毒合并液中加入适宜浓度的裂解剂,在适宜条件下进行病毒裂解。 2.3.8裂解后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蔗糖密度梯度离心法以及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病毒裂解后的再纯化,采用蔗糖密度区带离心法进行纯化的应用超滤法去除蔗糖。超滤后的病毒液取样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和微生物限度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菌数应小于10CFU/ml。 2.3.9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病毒裂解液经除菌过滤后,并加入适宜浓度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 即为单价病毒原液。 2.3.10 单价病毒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11保存 于2~8℃保存。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根据各单价病毒原液的血凝素含量,将各型流感病毒按同一血凝素含量进行半成品配制,(血凝素配制量可在30-36ug/ml范围内, 每年各型别流感病毒株应按同一血凝素含量进行配制),可补加适宜浓度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 即为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本品为每瓶(支)0.25ml或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25ml(6个月至3岁儿童用),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7.5μg ; 或0.5ml(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2.5.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3.1 单价病毒原液的检定 3.1.1鉴别试验 用相应(亚)型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血凝抑制试验或单向免疫扩散试验(方法见3.1.3项), 结果应证明抗原性与推荐流感病毒株相一致。 3.1.2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将病毒灭活后的供试品10倍系列稀释, 取原倍、10-1及10-2倍稀释的病毒液分组接种鸡胚尿囊腔,每组接种10个9~11日龄鸡胚,每胚接种0.2ml,置33-35oC培养72小时。24小时内死亡的不计数, 每组鸡胚须至少存活80%。自存活的鸡胚中每胚取0.5ml尿囊液, 按组混合后, 再盲传一代,每组各接种10个胚,每胚接种0.2ml,经33-35oC培育72小时后,取尿囊液进行血凝试验,结果应不出现血凝反应。 3.1.3血凝素含量 采用单向免疫扩散试验检测血凝素含量。 将抗原参考品和供试品分别加入到含有抗体参考品抗体的1.5%琼脂糖凝胶板上, 孔径为3mm,每孔10μl, 于20-25℃放置至少18个小时。用PBS浸泡1小时后, 干燥、染色、脱色。准确测量抗原参考品和供试品形成的沉淀环的直径, 以抗原参考品形成的沉淀环的直径对其相应抗原浓度进行直线回归, 求出直线回归方程, 代入供试品的沉淀环直径, 即可得到供试品的血凝素含量, 应不低于90μg/(株﹒ml)。 3.1.4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5 蛋白质含量 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血凝素含量的4.5倍(附录VI B 第二法)。 3.2 半成品检定 3.2.1血凝素含量 按3.1.3项进行,各型别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应为配制量的80%-120%。 3.2.2 裂解剂残留量 采用聚山梨酯80为裂解剂的,其残留量应小于80μg/ml(附录VI H); 采用Triton X-100为裂解剂的, 其残留量应小于300μg/ml;采用Triton N101为裂解剂的, 其残留量应小于300μg/ml。 3.2.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用相应(亚)型特异性免疫血清进行单向免疫扩散试验, 结果应证明抗原性与推荐病毒株相一致。 3.3.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液体,无异物。 3.3.3 装量 按附录I A装量项进行, 应不低于标示量。 3.3.4 pH值 应为6.5~8.0(附录V A)。 3.3.5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50μg/ml(附录VI L)。 3.3.6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VII B)。 3.3.7 血凝素含量 按3.1.3项进行,各型别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应为配制量的80%-120%。 3.3.8 总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400μg/ml;并不得超过疫苗中血凝素总含量的4.5倍(附录VI B 第二法)。 3.3.9 卵清蛋白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检测, 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500ng /ml。 3.3.10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XII A),应符合规定。 3.3.11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XII F),应符合规定。 3.3.12 细菌内毒素含量 应小于20EU/ml(附录XII E凝胶限量试验)。 3.3.13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 病毒培养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 采用酶联免疫法, 应不高于10ng/ml。 4 保存、运输和效期于2-8oC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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