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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利沛钦
释义

利沛钦,现年55岁,曾任黄江镇团委书记、体委主任、武装部部长等职,2006年起任镇党委委员。 利沛钦老家所在地为常平镇桥沥大呙村,大呙村面积约690亩。常平镇桥沥大呙村村民代表反映,利沛钦从1988年起,利用权力,采取持枪威胁、武力打击、断水断电、欺诈勒索、强买强占等方式,霸占村集体资产。

2006年11月,一份题为《不除“南霸天”,百姓心不安》的举报材料开始在网络流传,材料阐述了利沛钦在近20年大量侵占村民土地的问题,举报材料盖有大呙村公章,还有全村近2/3村民的签名。

去年8月31日,利沛钦被东莞市纪委带走调查。9月18日,利沛钦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9月28日被逮捕。

由于案情复杂,市检察院将审查期限至2010年3月4日。

据去年发布的第213期东莞纪委监察信息《媒体曝光的东莞“南霸天”被立案查处》一文,利沛钦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和占用土地共计568.5亩,扣除已办集体土地证103.5亩、用地批文177.9亩、农地转让15.6亩等可视为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外,违法用地总量为271.5亩。

去年10月21日,在东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工作汇报会上,市委书记刘志庚在讲话中引用了上述数据,并以利沛钦案作为反面案例。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石亚明李莉)近日,人称东莞“南霸天”的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被市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从起诉书来看,利沛钦的问题,比以前传闻中所说的问题要小得多。

以前,东莞市、市纪委负责人,以及媒体都曾公开说过,利沛钦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和占用土地共计568.5亩。但经市检察院最后查证,利沛钦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为16.41亩。

起诉书还认定,利沛钦涉嫌受贿10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320万元、行贿1万元等几宗罪。

媒体曾报道过的利沛钦涉嫌雇凶伤人、私藏枪支等问题,也未出现在起诉书中。

究竟占了多少土地?

为什么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6.41亩,而不是以前传说的568.5亩呢?

市检察院解释,媒体报道的部分数据,只是援引群众的说法,不完全属实。检察院经过长期调查,有证据支持、能认定的数量为16.41亩。

起诉书写道,利沛钦自1988年开始向东莞市常平镇桥沥管理区大呙经济合作社、南门经济合作社等购买土地。1992年1月,利沛钦之妻叶某英(已故)等人与大呙经济合作社成立“大呙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办理合法手续),合作开发大呙经济合作社土地。

1994年12月26日,“大呙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利氏公司(由利沛钦实际投资成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利氏公司,利沛钦通过该公司继续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利沛钦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16.41亩。

1994年至2005年间,利沛钦将其中7.48亩连同周边土地,用于建造厂房及修建恒丰市场,厂房先后被出租给某红木家具厂、某针织厂、某电机公司。利沛钦将其中3.88亩连同周边土地于1994年用于建造利氏工业区道路,将其中5.05亩连同周边土地自1997年起租给他人,并放任他人非经合法手续建造厂房。

利沛钦的上述行为造成16.41亩农用地被毁坏,至今未恢复其原有种植条件及用途。

以权谋私,“手段高明”

利沛钦的朋友梁某亮、李某强以及曾某坤是此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4人涉嫌共同受贿320.74万元。

在起诉书中,利沛钦与该3人共同受贿的案件事实最为详尽,可以清晰看到利沛钦以权谋私的“高明”手段。

未得好处,以权施压

2007年底,梁某亮等向利沛钦表示,让其利用分管黄江供销社工作的便利,帮忙承包该镇的废品回收站。

2007年12月12日,黄江供销社以黄江回收公司名义,将黄江镇2008年至2010年的废品回收业务,统一承包给东莞市联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公司”)经营。因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利沛钦表示不满。于是与梁某亮等人商议决定,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联成公司将黄江镇效益较好的村废品站交由他们承包。

为给联成公司施加压力,2007年12月29日,利沛钦安排黄江镇政府经贸办组织会议。会前派发的会议资料认定,联成公司与黄江供销社的合作经营违反了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

得到好处,风向立转

联成公司得知后,即向利沛钦承诺把大冚村废品站以成本价交给他承包。

得到好处后,利沛钦在会上发言时,立即掉转风向,明确要求与会者支持联成公司承包经营黄江镇的废品回收业务。

朋友打理,共同分赃

事后,利沛钦等人取得大冚村废品站上述承包经营权后,将该经营权以266万元的价格转包给薛某文。扣除支付给联成公司成本价102.63万元后,利沛钦等四人从中获利163.37万元,归四人共同所有。

2008年12月,利沛钦等人要求按照成本价继续承包大冚村废品站2009年的经营权,后以260万元的承包价把经营权转包给翟某。扣除支付给联成公司成本价102.63万元后,利等四人从中获利157.37万元。

在这两宗交易中,利沛钦都没有亲自出面。第一宗交易是以李某强的名义与联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第二宗则是翟某直接与联成公司签订合同。

上述赃款由梁某亮负责保管,归4人共同所有。2008年1月,4人每人从中分得5万元,其他款项主要用于借款给利沛钦的朋友、接待等。

行贿受贿实录

利沛钦、梁某亮等人非法获得黄江镇大冚村废品站2008年、2009年的经营权后,分别转包,从中谋取利益。

为了与负责废品回收工作的黄江镇政府经贸办副主任张某良(另案处理)搞好关系,争取张对其承包废品站经营的支持,利沛钦决定送钱给张。

2008年2月1日,梁某亮从转包大冚村废品站经营权的获利中支取1万元,在张某良办公室将该款送给张,并请其对承包大冚村废品站经营给予关照。2009年春节前,经利沛钦同意,梁某亮又从大冚村废品站2009年的承包款中拿出1万元,在黄江镇政府停车场送给张某良,感谢张对他们承包大冚村废品站的支持和帮助。

利沛钦还利用其分管供销社及废品回收的职权,收受黄江镇供销社10万元贿赂。

起诉书称,黄江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江回收公司”)是黄江供销社下属公司,负责黄江镇的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废品经营的利润按营业额镇区、供销社占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实际操作中,黄江镇供销社分配到的废品经营利润要向黄江镇政府申请拨付,2004年至2007年,每年分配到的废品经营利润都不足该年营业额的30%。

2008年1月14日,黄江供销社向黄江镇政府提交《关于废品经营利润分配的请示》,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分配该年度废品经营利润。为使上述申请得到批准,黄江供销社主任卢某康和副主任利某志经商量后,决定送钱给利沛钦

2008年1月16日,利某志在利沛钦办公室将10万元送给利沛钦,并表示感谢利对黄江供销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利当即收下。黄江供销社的上述请示经利沛钦同意后,顺利提交到黄江镇党政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并于同年1月23日获得黄江镇政府批复同意。

利沛钦收受上述10万元后,以其个人的名义捐献给了黄江镇宝山芙蓉寺。

挪用公款300万元

东莞市蓝天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收缴各废品站上交的承包费等款项,利沛钦分管该公司业务。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利沛钦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擅自决定从蓝天公司先后挪用300万元给东莞市黄江世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和东莞市黄江利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氏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其中,挪用200万元用于世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以增加注册资金。挪用100万元用于利氏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增加该公司的注册资金。

起诉书称,随后利沛钦归还了所挪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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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