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 一、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制方案,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布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和发布卫生信息。 三、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分布管理。 四、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劳动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及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作业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从业人员体检监督监测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重大灾情、疫情救护和突发事件。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并组织全区妇幼保健规划和计划,做好妇幼保健、卫生防疫业务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全区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十、管理医疗机构器械和内部药品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性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并管理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根据国画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参与文明城镇卫生工作。 十四、参与全区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制定并审核全区医疗机构(包括个体医、村卫生室)的设置,并组织监督和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卫生事业单位。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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