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预算编制局(经济建设科) 预算执行局 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 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乡镇财政管理科 农业科 国有资产企业管理科 综合科 会计科) 主要职能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区性财政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和控购管理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工作。 七、按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区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金融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交(竣)工验收。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会计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0个职能局、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执法、执纪情况及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负责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受理群众举报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全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预算编制局(经济建设科)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投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市财政局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负责与市国税局莲都分局、市地税局二分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或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等调查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及基建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研究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预测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调度区级财政资金。 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审批全区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和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收支账务核算工作,负责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内外总会计对账;复核代理银行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区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负责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财务和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归口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初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部门预算指标;配合预算编制分局制订经费定额和支出标准;参与全区公共财政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 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编制乡镇(街道)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业科负责区农业、林业、水利、农办(扶贫)、移民办等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及落实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国有资产企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区级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会计委派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国资办的日常工作。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资产收益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对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粮油、家电下乡、粮食综合直补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相关方面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 会计科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的监管,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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