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春市体育局 |
释义 | 概述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体育局,为市政府主管体育的工作部门主。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03号。 人员编制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制定全市竞赛计划;组织管理全市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交办的国内外竞赛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有关涉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九)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体育宣传、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体育外事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开展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训练处(竞赛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负责教练员、运动员选拔、聘用及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及竞赛计划;负责相关赛事的筹备工作;指导竞赛组织、裁判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运动员、裁判员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体育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市体育科技发展规划。 体育经济和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体育经济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产业统计、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协调社会体育产业的发展;依法监管体育市场,规范管理本市体育经营活动,对体育经营的从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与考核认证;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1、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2、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长春市体育科研所 4、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5、长春市体育中心 6、长春市冬季项目管理中心 7、长春市军体运动管理中心 8、长春市体育馆 9、长春市体育总会 长春市体育局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 六、贯彻执行有关涉外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七、研究拟定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体育职工队伍思想工作,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开发规划,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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