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煦斯 |
释义 | 李煦斯,别名李和初,1910年10月生,湖南省平江县三市镇沙段村人。其曾祖父是清朝名臣曾国藩的部下,做过贵州藩台,其祖父也做过清朝官员, 其父另外三个兄弟却嗜吸鸦片,挥霍家产,家族急转衰落。其父在湖南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在法院等政府部门任过一般职员。李幼读私塾,后就读于平江县第一高小,因家庭困难辍学,1924年考入省立一中读书,肄业后任南昌法院缮状生,坚持利用工作之余,在南昌江章法政专门学校就读三年。 1933年李任长沙地方法院录事,办理民刑诉讼记录。1935年5月任澧县法院缮状官。1937年4月任邵阳地方法院书记官。1937年8月任武冈县司法处书记官、主任书记官,加入国民党,并结识了时任中央军校武冈分校主任李明灏和武冈县县长宋仁楚。1941年9月李任新化县司法处主任书记官。 1944年3月调溆浦法院工作。同年5月,日军再次进犯湖南,民族大敌当前,李决定辞职从军。得知李明灏已任国民党九十七军中将军长,驻于重庆,李欲投奔,遂离开溆浦,将家眷送回老家平江。回家不久,长沙沦陷,交通断绝,从军末果,李只得留居乡村。 1945年春,李被平江县政府派任安定乡乡长兼乡自卫中队中队长,日本投降后离职。 1946年2月任汉口第二区电信管理局人事室代理股长。1946年底宋仁楚任湖南第五区专署专员兼保安司令,介绍李任湖南第五区专署军法承番员、少校军法助理员。1948年5月李任湖北咸宁十六绥靖区司令部军法处中校检察官,负责办理贪污和逃兵案件。1948年8月宋介绍李加入地下民革。1949年4月李随部由咸宁经湖南汨罗撤往益阳,经过长沙时再次见到宋仁楚,当时宋任长沙绥靖公署少将高参兼湖南省政府顾问,李遂辞去检察官职务留于长沙,协助宋仁楚开展迎接解放工作。 湖南和平解放后,李先后任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秘书兼会计、省政府办公厅科员、副股长、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局科员。1967年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参事室秘书。1989年2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李煦斯2010年1月在长沙去世,享年10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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