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廿 |
释义 | 李廿,男,白族,197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剑川县工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剑川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社会事业部门纪工委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实绩:李廿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切实加强行政后勤管理,认真做好县政府办公场所的修缮、维护、公务车辆管理、会务管理、综合接待等工作,完成了异地干部周转房建设,办公环境和设备得到不断改善,为县政府的正常、高效运转做了大量的后勤保障工作。任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社会事业部门纪工委书记以来,深入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参与了剑川宾馆国企改革、甸南镇兴水村农村税费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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