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之侠 |
释义 | 李之侠 汉族 北京市人 高级编辑 中共党员1944年6月出生。1967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天体物理专业。在四川某解放军农场锻炼后赴渡口市(现攀枝花市)工作,先后在农村中学、区中学、市重点中学任教。获市优秀教师、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曾任教研组长、教导主任、副校长、攀枝花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四川省文明办主任、党组书记、《精神文明报》主编,四川省广播电视厅厅长、党组书记、总编辑,四川有线广播电视台筹建办主任,四川日报党委书记、社长,四川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中共四川省委第六、七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大学新闻系客座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传播学。现任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常务副主席。 任教师时,认真实践教育改革,197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收到较好效果,被命名为市优秀教师、市先进工作者。任副市长时,分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公安、司法、民政、档案、宗教、旅游、精神文明等方面工作,在分管领域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省广播电视厅厅长期间,结合四川实际提出《13335工程》,任期内使全省广播电视有较大的发展,川视卫星节目开播,有线电视入户,积极推进电视网络建设,努力扩大国际广播电视交流,较早提出《建立世界传播新秩序》,并在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到报社后,带领班子积极推进改革,组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在西部是第一家。较早创建网络媒体--《四川在线》。提出“坚持以报为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法人治理,强化效益观念,熔铸集团文化,志在做大做强”的报业集团发展思路。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制定《舆论监督法》、《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记者法》等建议。曾主编《中国有线电视经营论》、《广播电视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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