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幼滋 |
释义 | 李幼滋(1514年-1584年),字义河,荆州府应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九年(1514年)出生,年幼聪明,叔父李世熙钟爱之。与张居正同乡,又同为嘉靖二十六年同年进士,授行人。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爆发庚戌之变,义河上书:“敌垒卑小,宜于垣上增筑高台,营建房履,以栖火器。”被贵权所忌,贬为邵武县丞。嘉靖二十九年九月授刑科给事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升户科右给事中。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升礼科左给事中。嘉靖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不久罢归。隆庆年间任湖南按察使、工科给事中。 万历六年(1578年),擢为工部尚书,开始治理黄河,起用河漕都御史潘季驯总理河工。万历八年(1580年)二月,治河工程勘毕奏报,黄河数段漕运畅通,加太子太保。万历十年冬称病致仕。万历十二年(1584年),“望重东山,抱志而卒”。李义河身躯肥胖,茶壶、酒壶、尿壶皆不可少,人称李三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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