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雪森 |
释义 | 李雪森,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教育背景1985年-1989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 1991年-1994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学习 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1989年-1991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书记员 1995年-2004年 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合伙人 2004年-2007年 北京市致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7年8月至今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理念1、诉讼乃当事人之大事,需要律师以最大的认真、谨慎、诚心与勇气去对待。 2、只有具备最专业的知识,才能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工程建设 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问题、工程总承包、FIDIC合同条件理解与运用,建设工程的融资、担保、保险等领域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 公司法律事务 改制 破产 并购 新闻事件举报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2010年5月25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李雪森、刘汝忠两位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举报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暴利行为。举报理由是该楼盘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首开常青藤项目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价格上涨了220%。“涉嫌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李雪森表示,举报首开是因为“对其印象深刻”。“土地成本没有增加,钢材、水泥成本没有大幅增加,房价就从9000多元的开盘价一直涨到3万多元,让人难以相信这是正常合理的经营行为。”该举报行为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南方基金违约不分红事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李雪森、刘汝忠等七位律师,作为北京基民袁近秋的代理人曾于去年6月3日就南方基金管理公司违约不分红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的理由是:这位北京基民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花5万元购买了南方稳健贰号基金,申请人选择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是,南方基金公司违反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2010年3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退回违法收取的管理费并承担案件80%的仲裁费。 大龙地产信息披露涉嫌违规事件2010年2月23日,律师张远忠、李雪森作为大龙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向证监会提出《关于请求证监会查处大龙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请求证监会立案调查大龙地产信息披露违规,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远忠、李雪森两位代理律师查阅了大龙地产相当一段时间的公告后认为,大龙地产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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