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红森 |
释义 | 原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森(1965.2~2006.3),男,1965年2月出生,壮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广西大新县人,1985年参加工作,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西隆安县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原广西南宁地区中级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93年12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时,选调到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1995年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1998年10月,任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9年2月,任副处级;2002年2月起任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立案庭、办公室、法警支队等部门,2004年以后开始分管基建、财务工作。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被市中院政治部推荐参加市人大常委会评选的防城港市优秀法官。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4月份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在海南举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培训班,2005年5月份在北京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高级法官资格培训。2006年3月病逝。 住进医院时,手里掌管着2600多万元法院审判大楼建设工程款以及每年几百万元诉讼经费,但病历本职业一栏写的是无职业,家住南宁新竹路,作为危重病人住在普通病房里,没有鲜花,没有探望人群,多次被医院催交住院费用。 2006年4月当选为“感动防城港十大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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