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离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释义 |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保障和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学籍 1、各学校逐步统一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学校将入学新生的各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于每年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学籍号确定后,学校不得更改。 2、各学校教导处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学籍薄,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学业成绩、奖惩、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3、逐步建立教育体育局监控系统,实行电子档案联网,随时监控学校的班容量变化情况。 二、学生转学 1、学生随家迁入城区(包括因父母死亡、伤残、离异等原因,其户口已迁入其他监护人所在地学校片区),需转入区直中小学就读者,监护人要持户口本、工作调动(部队转业)手续(或就业证、工商营业证)和家庭住址证件向转入学校提交《学生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然后带上《学生转学联系表》回原就读学校签字、盖章,最后带上学生转学证和学生档案,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乡镇学校的转学由中心校负责审核。 2、学生随家迁到外地,转出学校在接收到《学生转学联系表》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或学校行政章)后,监护人方可取走学生档案。 3、本城区学生一般应在初入学学校接受完义务教育,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转出转入,确因家庭住址变更,跨度太大需转学的,方可办理。办理转学程序为:监护人带上家庭住址变更证件和《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转出学校签字、盖章,最后到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4、初中以2007年暑期统考人数为基数,小学以2007年秋季开学分班人数为基数,班容量达65人的原则上不办理转入手续,特殊情况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5、转学生进班只允许进班容量最小的班级。 6、学生转学春季一般限于开学后两周内联系办理,秋季在两周后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更不得组织插班考试。 7、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接纳任何学生。每学期开学后,教体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的深入学校、班级检查学生情况,发现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对校长、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模、评优等处分。 8、学生不经过学校自动退学或转走的,学校应在一周内上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9、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校长学期考核,凡出现通报批评者,在考核总分中视情节扣除3-5分。 三、学生休学、复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病,在一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须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书及相关证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到原年级或留一年级学习。 2、休学期满还不能复学的,监护人须再次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续办休学手续。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学籍管理规定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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