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务大厅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做好大厅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重要资料、文件档案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三、不得擅自动用其它窗口工作设备。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柜台窗口工作间。
五、严禁擅自更改电源线路,拆卸办公设施,损坏公共财产。
六、下班时,各窗口、各处室要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并认真察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七、下班时间,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凭工作证件实行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八、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