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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兰溪市档案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根据国家和省、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 《档案法》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四) 抓好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责任制,落实全市各级档案机构的责任制,建立档案工作管理协调体系。

(五) 组织并指导本市的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 接收本市范围内按规定应进馆的档案、资料,采取各种形式收(征)集本市范围内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七) 对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整理和保护的技术研究。

(八)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方法技术,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目,建立以全引目录为主的档案资料检索体系。

(九) 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史和有关参考资料,进行编史、修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十) 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档案局(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档案局(馆)综合性工作的调研、督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信息编发、机要保密、安全消防及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局(馆)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档案局(馆)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保管利用科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机关几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负责社会上各种重要档案资料的征集、收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和查档接待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护、修复和复制工作;负责全市及市本级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档案保护技术的组织实施及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史料研究;参与地方史志研究;参与地方史志的编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

业务指导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档案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地址

兰溪市兰荫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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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