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所用 |
释义 | “常所用”应即“常仪”或“常法”所用,是皇帝日常起居、听朝等一般场合使用的仪服和用具。《魏志-王朗传》:“近日车驾……违警跸之常法。”《旧唐书-职官志》“尚辇局”条:“若常听朝,皆去扇,左右各留其三,以备常仪。”另一说指“常所用”就是“日常使用的”、“平常使用的”,是个古汉语词组。 具体分析引用例证《三国志吴书十》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权(指孙权)把其(指周泰)臂,因流涕交连,字之曰:‘卿为孤兄弟战如熊虎,不惜躯命,被创数十,肤如刻画,孤亦何心,不待卿以骨肉之恩,委卿以兵马之重乎?......’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江表传》已轶,为西晋人虞溥所著,离曹操年代不远。 跨越东晋至南北朝期间,离曹操去世仅150多年后出生的裴松之以《江表传》所记载的同一件事来印证《三国志吴书十》关于周泰的事迹。“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是孙权为感谢和嘉勉周泰而下令将自己日常所用的御用头巾和青色绢制伞盖赏赐给他,以示亲密。此用法与曹操高陵出土石牌、石枕所载铭文“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一致。再如东晋王隐《晋书·朱伺传》:“朱伺拒曾贼于河南,常所用弓,忽禁不发。”南朝沈约《宋书·萧思话传》:“萧思话初在青州,常所用铜斗,覆在药厨下。”可见“常所用”一词的使用在当时是很正常的。再早一点的如战国末年《吕氏春秋·贵直论第三·壅塞 》:“齐宣王好射,说(悦)人之谓己能用强弓也。其尝(常)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试引之,中关而止。皆曰:‘此不下九石,非王其孰能用是?’宣王之情,所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用九石,岂不悲哉!”说的是齐宣王日常使用的弓其硬度不过三石(dan去声),底下人为取悦于他而骗他有九石。 后代辑录古书编辑而成的一些书如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的《太平广记》卷三百六十《萧思话》:“萧思话在青州,常所用铜升覆在药厨下。”宋代方岳《秋崖集》卷二十五《与程提干》:“乃闻常所用漆匠,则祈门人。”宋代邹浩《道乡集》巻三十九《故观文殿大学士苏公行状》:“明日稍就枕,即屏左右,却药饵,召常所用医二,亲谢遣之。”宋代马纯《陶朱新录》:“遂以常所用消化药饵四五粒辄利者与之。”宋代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十八《知入玉堂》:“元佑六年,梁公在翰苑。一夕,宣召甚急,将行而常所用砚误坠地碎,仓卒取他砚以行。”明代梅鼎祚裒辑历代名僧及诸家之文于崇祯辛未年间编撰而成的《释文纪》卷七《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今所出比丘尼大戒本,此寺常所用者也。”等等都可佐证。 语法分析从文言文语法角度考虑,“常所用”是毫无问题的。“常”就是平常、日常。“所”是一种特别的指示代词,通常用在及物动词前面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所用”就是“用的”,“所说”就是“说的”,“所爱”就是“爱的”,不一而足。已故吕淑湘先生所著《文言虚字》、王力先生《古代汉语》上册第一分册均有详细论述。如果以为此词组用法不合古人语言习惯,并据此怀疑曹操墓出土文物的真实性,则不免贻笑大方了! 争议另,“常所用”一词因曹操墓争论而进入公众视野,与“魏武王”等词一起成为网络热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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