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常熟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29日成立,内设8个科室及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机构,下设12个征收分局及稽查局、涉外税务分局、征收中心、纳税服务中心。 常熟市地税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同时,还为政府代收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绿化费、工会经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费)。另外,还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常熟地税局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一着不让抓收入,为本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证。该局2010年共征收税、金、费全年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07.14亿元,收入总量保持苏州各县市第二,其中省级税收完成3.59亿元。全年完成地税一般预算收入55.55亿元,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5.5%,贡献占比持续名列苏州各县市前列。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市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本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徐锦范局长: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范建国副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科、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退管会 联系点:四分局、六分局、十三分局 汤洪副局长:分管计财科、信息科、征收中心工作 联系点:一分局、三分局、五分局 吴才丰副局长:分管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稽查、外税业务、工会工作 联系点:稽查局、外税分局、八分局、九分局 韩音梅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征管科、法规科、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联系点:二分局、十分局、十一分局、十二分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信息管理科 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办理有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等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负责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监督;依据党章规定的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带动群团组织围绕市局党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征收中心 负责全市企业类纳税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电子申报数据的审核校验、税款的对账、划缴、记账、基金费(不含社、农保)的对账、上划、记账、社保费、农保费的征收、对账、上划、记账、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重点税源监控以及全市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和二手房交易的开票征税工作。负责全市相关报表、数据的统计工作以及向上级局和当地市委、市政府提供数据、分析报告,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基层行政机构稽查局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税范围内征管对象的依法纳税情况和对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办理举报的涉税案件,查处重大案件。 涉外税务分局 负责涉外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虞山镇范围内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虞山镇范围内除工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招商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虞山尚湖度假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五税务分局 负责海虞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税务分局 负责梅李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税务分局 负责新港镇范围内(含外资企业)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负责常熟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 第八税务分局 负责董浜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九税务分局 负责支塘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税务分局 负责沙家浜镇、古里镇、东南开发区(属沙家浜镇、古里镇及东南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体户)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一税务分局 负责辛庄镇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二税务分局 负责练塘镇、王庄镇、原张桥镇、原冶塘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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