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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来凤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释义

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籍管理,准确掌握学生情况,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异动手续,现就来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将本《通知》转发给班主任并遵照执行。

一、一年级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家长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其中第一监护人档案包括姓名、与学生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民族、通讯地址、电话、职业等信息,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家庭地址。以上信息均以户口簿为依据,学校应留存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新生信息统一录入恩施州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注册为在籍学生。

二、七年级学生录取

1、小学学籍管理员于八月前在“中小学升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小升初报名名单,基教股依据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名单进行审批。

2、初中学校原则上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籍管理员在“中小学升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录取申请,并持签章的班级报名册到基教股审批。

3、阳光班学生由基教股根据考试结果审批。

4、如果学校接收县内辖区外学生,学籍管理员必须持生源地初中学校及校长签章同意的材料到基教股审批。

5、学校招收州内其它县市小学毕业生,学籍管理员在“中小学升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点招申请。

6、学校招收州外小学毕业生,参照州外转入办理。

三、转学

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办理转学。

1、乡镇内互转:

乡镇内小学互转,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平台中提交申请,由局基教股审批。

2、县内各校互转: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要核实学生就读年级,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必须注明就读年级),并存留《接收证》存根。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要核实学生就读年级,如果学生就读年级与《接收证》一致,方可在学籍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全州统一的《转学证》,学校留存《转学证》存根,并将《接收证》与《转学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接收学生,并将《转学证》与接《接收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

(4)学籍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整理好的相关证件到局基教股,由基教股依据相关证件在学籍平台上审批相应申请。

(5)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平台上调整班级。

3、州内其它县市转入: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并存留《接收证》存根。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局基教股盖章。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提出转学申请,并打印全州统一的《转学证》,并在《转学证》上签章。

(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接收转学申请。

(5)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至转出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转出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在学籍平台上审核转出申请,并在《转学证》上签章。

(6)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到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平台上调整学生班级,将《转学证》与接《接收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

4、转出到州内其它县市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入县(市)教育局基教股盖章。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提交转学申请,打印全州统一的《转学证》,并留《转学证》存根,学籍管理员将《接收证》和《转学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

(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接收转学申请。

(5)学籍管理员持《接收证》和《转学证》存根证件到基教股申请审批,基教股依据《接收证》在学籍平台上审核转学申请。如果学生家长急需在《转学证》上盖基教股公章,可持《接收证》到基教股,基教股凭《接收证》审核学籍平台上的转学申请,并留下《接收证》交转出学校存档。

5、州外转入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学校留存接收证存根。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局基教股盖章。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

(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到转入学校,学籍管员将《转学证》与接《接收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并在学籍平台上申请注册学籍。

(5)学籍管理员持相关证件到局基教股审批,基教股将查询全县数据,如发现申请注册学生为在籍学生,基教股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6、转出州外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学籍员在学籍平台中提交转出州外申请,打印全州统一的《转学证》,将《接收证》与《转学证》存根并列贴于一张A4纸上分类整理成册。

(3)学籍管理员持相关证件到局基教股审核转出申请。如果学生家长急需在《转学证》上盖基教股公章,可持《接收证》和《转学证》到基教股办理,基教股凭《接收证》审核学籍平台上的转学申请,并收《接收证》交转出学校存档。

7、其它

(1)基教股原则上只接待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县内互转、州外转入、州内转入一律不接待家长,如果学生急需办理转出县外手续,家长可持相关证件到基教股办理。

(2)对转学资格不合格的学生应立即退回转出学校,勿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如果学校接收未办理手续的学生,学生一律回原学校参加考试和升学。

(3)转学原则上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学籍管理员在开学一月内持相关证件到基教股审核相应申请并整理好学生班级。对于中途转学,学校要严格控制。

四、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者,应严格按休学程序办理。初三下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各项检查结果及医疗费发票,缺一不可)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平台上申请休学,并打印全州统一的休学证。

2、学籍管理员持《休学证》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局基教股审批学籍平台休学申请。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五、注销学籍

学生不在校一学期且不知去向,可作为流失生注销学籍。学校打印流失生名册,盖学校公章及乡镇府公章,学籍管理员持盖章名册到局基教股申请注销学生。

六、修改学生信息

1、修改性别,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籍管理员核对本人及照片在学籍平台上提交申请,基教股根据照片信息审批。

2、修改姓名,学生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管理员提出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学生户口本原件,在学籍平台上提交改名申请,并留存学生户口本复印件,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股申请审批。

3、修改其它信息,学生带户口本原件向学籍管理员提出申请,学籍管理员审核学生户口本原件,在学籍平台上更改学生信息。

此办法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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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