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拉丁文法学校 |
释义 | 拉丁文法学校是欧洲的一种中等学校。注重学习拉丁文、希腊文,培养学生准备升入高等学校。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文化需要,提倡学习拉丁文、希腊文,仿照古代希腊罗马的文法学校而创设。这类形式的学校遍及欧洲许多国家及其当时在北美的殖民地。名称因国家不同而异,如德国称文科中学,法国称国立中学,英国称文法学校和公学等。 美国第一所拉丁文法学校是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办于1635年,是为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弟升入学院作准备的。男孩7岁入学,直到能通过学院入学考试为止,通常学习7年。课程是古典的,学生要掌握希腊文和拉丁文,学习宗教教义。由于拉丁文法学校培养的学生缺乏谋生的技能,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B.富兰克林于1749年提出了《宾夕法尼亚青年教育的建议》,倡议建立面向实际的新型中等学校,即文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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