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angde(缩写名称为IACD)。是常德市辖区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基于自愿、平等、公益和民主原则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经常德市民政厅批准并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成立于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办公地址设于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 协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保险法》,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主管机关的金融、保险政策,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职责任务(一)制定自律规则,规范同业竞争行为; (二)督促各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沟通会员与保险主管机关及其它政府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业务及其矛盾和争议,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 (五)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咨询,维护保险企业形象; (六)对会员严重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决议的行为,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组织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并为会员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咨询、资源共享、培训等服务;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angde (缩写名称为IACD)。 第二条 本会是常德市辖区内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基于自愿、平等、公益和民主的原则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保险法》,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主管机关的金融、保险政策,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德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常德市武陵区。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核心是服务;基本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一)制定自律规则,规范同业竞争行为; (二)督促各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沟通会员与保险主管机关及其它政府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业务及其矛盾和争议,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 (五)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咨询,维护保险企业形象; (六)对会员严重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决议的行为,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组织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并为会员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咨询、资源共享、培训等服务;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只设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保险主管机关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市级保险机构及其所属的区、县级分支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自愿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授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益; (五)自愿入会及退会的权利;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金融政策和保险法规,遵守协会制定的各项共同规则; (二)执行协会通过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向协会提供约定的信息资料和统计报表; (六)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被协会除名的均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五)审议保险业务发展中,特别是同业竞争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六)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审查,并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均为协会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理事。由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协会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等;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正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则由副会长召集或主持。根据会长或五名以上理事的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三个代表”,执行“三个代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或在经济中受过任何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审查,并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的产生由上届会长、2名副会长或五名以上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备案,每届任期两年,并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罢免。5名以上理事也可联名提交罢免会长、副会长提案,但需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组织研究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核准协会重大开支项目。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为专职,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为保证协会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简化法人登记手续,将秘书长登记为协会法人代表。协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协会决议的执行和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秘书长的产生由会长、2名以上的副会长或理事会3名以上理事提名,亦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报保监部门核准方可任职。理事会确定的秘书长和会长单位增补一名副职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 罢免。会长办公会或5名理事联名提议要求更换秘书长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三)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在理事会或会长授权下代表本协会开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 (五)参加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六)根据会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主持、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亦可召集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列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四章十八条一、三、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提议机构的设置,副秘书长人选的增补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年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上级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包括新车及各种保险服务和代收车船税的服务等)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一)年会费具体收取标准与收取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二)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需临时筹集经费,须由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限用于协会日常办公,理事会秘书处会议费用开支和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公务活动,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补贴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每年一月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审查同意,并报常德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常德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停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和常德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3年11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2007年6月13日第二届会员单位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常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