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旷桐生 |
释义 | 人物简介旷桐生,原名旷镇波,1935年9月出生,湖南省衡山县九龙泉乡人,民革成员。 人物历程1、旷桐生1943年9月入家乡保国民小念书,次年因日寇入侵停课数月。1947年9月升中心国民小学。1949年9月考入湖南省立第十二中学,次年学校更名为省立衡山中学。1951年2月加入解放军一四三师四二七团学生队,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5月返回衡山,转入南岳中学。1952年9月升湖南衡山第一中学念高中。1955年9月毕业,考取西安医学院本科,学制五年。 2、1960年9月大学毕业,旷由国家统一分配到长沙市第一医院外科工作,不久任医师。 3、1973年8月参加赴藏医疗队,远赴西藏开展医疗服务。在藏期间,旷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4、1975年6月返湘,先后任长沙市第一医院骨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5、1980年加入中华医学会湖南分会。 6、1984年3月任医院骨科副主任。 7、1988年2月当选为湖南省骨科学会委员。 8、1991年12月升任长沙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其间于1996年获医疗专利一项。 人物贡献在临床医疗中,旷桐生注重技术创新,坚持开拓性地开展各项医学治疗。自1976年起,旷桐生先后首开了人工关节置换、哈氏棒和Ender氏针治疗脊柱及加压钉治疗股骨颈骨骨折等新技术应用的先河,并率先在长沙市级医院开展了微血管吻合的动物实验。该实验成果被应用于临床治疗后,在断指断腕再植、带血管皮肤移植、带血管腓骨移植、下肢延长等多种手术中均获成功。在此基础上,旷桐生将多年来的研究成果整理撰写成文,先后在《湖南医药》《长沙医药》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部分被用于全国性医学学术会议作为经验交流文章。 在从事医疗工作的同时,旷桐生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1982年9月加入民革,先后任第七届长沙市民革副主委,第八、第九届长沙市民革主委,第七届民革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民革湖南省委委员。1986年当选为长沙市政协委员。1988年、1990年分别当选为长沙市人大第七届代表和湖南省人大第七届三次会议代表。1993年1月至2001年9月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4年2月被推举为湖南省红十字会理事。 1995年4月受聘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2001年3月离任。任参事期间,旷积极参加各种调研活动,撰写了一些有价值的参事建议。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种新闻媒体不经严格审查,为无行医资格的非法医药刊播虚假广告、药品广告,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坑害了广大群众。为了维护广大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新闻喉舌的形象,旷和金益强等参事组成课题组,就衡阳乃至全省的“新闻媒体刊登虚假医疗广告”问题进行了调研,从“规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无条件立即停播未经卫生厅审批或审查不严的医疗药品广告、相关部门联合起来依据法律法规整顿医疗药品广告秩序”等方面,提出《关于“清理、制止新闻媒体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的建议》。该建议提交后,时任副省长潘贵玉作了批示,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工商局认真研究,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997年8月,旷又联合参事金益强,就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深入衡南、衡山两县农村进行调查,先后走访了四个乡镇、五个村庄、六家农户,与部分乡镇干部、农民及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发现农村合作医疗仍存在“基层干部对合作医疗认识不统一、合作医疗经费筹集困难、医疗队伍建设滞后”等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旷等从“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力度、坚持宣传教育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基层卫生单位的建设”等方面提出《农村合作医疗状况的调查和几点建议》,被《湖南政报》1998年第2期全文采用,后又改写成《我省农村合作医疗何去何从——来自衡南、衡山两县的调查》发表于《湖南内参》1998年第5期。 益阳市是国家和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1999年6月,旷和三位参事组成调研组,对益阳市1996年以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据此形成《益阳市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几点建议》。在“建议”中,旷等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仍存在“互济保障能力不强、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过低、医院经济不堪重负”等问题,建议要充分发挥医院在医改中的积极作用,要尽快制定和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突发事故救治基金”,用作各种突入事故的救治费用,以减少医院垫付造成的经济压力。这些建议的提出,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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