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扣除领先时间原则 |
释义 | 根据任何社会善意第三人掌握原告商业秘密花费的合理时间,确定一段时间,在这样一段时间内,被告不得使用有关信息。经过这样一段时间后,社会善意第三人的水平提高到了被告的水平,被告即与社会善意第三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从而可以自由利用有关信息。原告在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得到法律保护,贯彻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精神;同时又允许被告以后有机会在相同领域展开竞争,保护了正当竞争。 这种方法既不偏袒原告,也不偏袒被告,而是根据各案具体情况力求达到一种公平状态,它的依据在于:由于现代社会急剧发展,绝大部分商业秘密在一定时间后都会成为行业内的公众知识,设定永久禁令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这是其一;其二是为了刺激竞争,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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