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口语报告法 |
释义 | 口语报告法是通过分析研究对象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口头陈述,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做法是,让被试在从事某种活动(如解数学题)的同时或刚刚完成之后,将自己在头脑中进行的思维活动的进程、各种心理操作等用口头方式报告出来,记录他们的口头陈述,按一定程序对其进行分析,然后据此揭示被试心理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 口头报告法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内省法,但是,它在理论基础、实施程序、分析方法等若干方法都与各种传统的内省法(如早期联想主义学派的“经验的内省”、构造主义学派的“实验内省法”、符兹堡学派的“系统实验内省法”、格式塔学派的“经验的观察”、行为主义学派的“言语报告法”)不同,传统的内省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客观性和可重复性差,即由其所得的研究结果因人而异、因实验室而异,主观性强且难以重复,缺乏检验内省结果正确性的有效方法。口语报告法则不同,首先,它采用了现代化的录音技术,对被试的口语报告进行完整的实时记录。在把录音记录转换成文字以后,研究者就可能根据课题需要,分析心理过程的任何一个部分,同时也可能系统地考察口语报告数据的可靠性程度;其次,认知信息加工模型理论的,,为口语报告数据的采集、加工、编码和分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第三,根据口语报告的分析数据,可以进行计算机模拟研究,看其能否再现人类的认知加工过程,这样就有了检验口语报告法的可靠性、有效性的手段与方法。近二三十年来的大量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口语报告法是客观的、有效的。 在心理和教育科学的研究中,口语报告法特别适合于研究被试认知活动的实际过程和特点。口语报告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目的各异的众多研究。它既可用语对其他数据进行补充、说明,还可用于检验有关假设,建立人类认知加工过程的心理模型。 根据被试口语报告的时间划分,口语报告法可分为当时口语报告法和追述口语报告法两种基本类型。根据被试口语报告的方式,将口语报告法分为有结构口语报告法和无结构口语报告法。 口语报告法的设计与实施步骤包括:第一,明确研究目的,选择恰当的口语报告方式;第二,选择任务、设计问题;第三,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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