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可伦赖诺普利片 |
释义 | 可伦赖诺普利片产品名称: 可伦赖诺普利片药品类型: 西药产品 生产单位: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066 产品说明【适应人群】高血压 【通用名称】赖诺普利片 【包装规格】10mg*14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66 【生产企业】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sinopril Capsules 【药品名称】赖诺普利片/可伦 【成份】 无水赖诺普利。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用法用量】 1.降血压:初始剂量通常为10mg/次,维持剂量10mg/次,最高剂量80mg//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的肾衰患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2.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l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3.急性心肌梗死首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3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00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不良反应】 大多数患者对赖诺普利片/可伦的耐受性良好,较常见轻微且短暂的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红斑和乏力、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尔发生于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偶见下列副作用:心血管系统: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患者于血压过度下降时,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心悸、心动过速);消化系统:腹痛、口干、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肝炎、肝硬化;神经系统:情感变化,神智不清。皮肤:风疹、皮疹、出汗、对光敏感或其它皮肤症状;泌尿生殖系统:尿毒症、尿量减少/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无能;其它: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神经痛/关节炎;实验室检查: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轻度减少、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加快、嗜伊红血细胞及白细胞增多、高钾血症。 【禁忌】 对此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曾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者。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肾功能减退者。 【注意事项】 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面部及唇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立即停药,并用抗过敏剂减轻症状。喉部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因气道阻塞致命,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并有确保气道通畅的措施。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骨髓抑制。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血钾过高。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升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严格限制食盐、血容量不足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严重的低血压。用本品期间检查: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死亡,一旦发现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妊娠6-9个月期间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导致低血压、新生儿骨骼发育不全、无尿、可逆性何非可逆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尚不知道人的乳汁中是否有本品分泌。 【儿童用药】 小儿用量未定,研究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降低血压导致肾与脑缺血有关。 【老年用药】 年龄对本药的药效和安全性无影响。但年老而伴有肾功能衰退者,应减少本药剂量,之后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 【药物过量】 没有人类过量服用的资料。药物过量可用低血压为衡量指标。治疗可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用血液透析可清除本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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