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学越轨行为 |
释义 | 定义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一般是指:违反科学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科学越轨行为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依靠科技振兴经济成为公式的今天,能否有效的约束科技越轨行为,对于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科学越轨行为的界定越轨是社会学的一个术语,是指偏离或违反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意即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越轨”一词最早由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提出来,默顿后来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提出了失范理论。对科研越轨行为的界定,学者们的意见基本一致,只是侧重有所不同。史玉民认为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行为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动。樊洪业参照美国科学家小组所下的定义,结合我国科学界目前的实际状况,将“科研作伪行为”定义为:在科学研究与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陈志凌等则对科研越轨行为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科研越轨行为是指在科研立项,方案实施报道或评议研究结果等过程中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科研程序,数据分析,剽窃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歪曲报道科研结果的种种舞弊行为。人们对科学研究不端行为的称呼很多,诸如“学术造假”、“学术腐败”、“学术浮躁”等。其狭义定义主要指“捏造、篡改、剽窃”三者。广义定义还包括其他不符合科学规范的行为,例如作者署名权的错误使用、一稿多投等。 科学越轨行为的表现与分类科学越轨行为表现多样,较为复杂。按科学活动中,科研成果从研究获得到同行审查再到公开发表的时序,对科学界公认的典型越轨行为的类型与特征的角度出发,可将科学越轨行为归纳为以下三种。 科研成果获得阶段中的越轨行为指在科研成果的获得过程中,不以确定做过的观察、实验为依据而是用作假的手段,提出“成果”的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类越轨和剽窃类越轨两种类型。 (1)伪造类越轨是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拼凑数据三种类型。 (2)剽窃类越轨是指系统、直接地、公开地使用别人的观察与实验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未曾发表的实验纪录而不与承认的行为。它包括完全剽窃、部分剽窃和改写式剽窃。 科研成果审查阶段中的越轨行为科研成果审查主要有论文的同行评议和项目的专家鉴定两种形式,这是科研论文在期刊上发表,项目成国社会化之前的重要步骤。这一阶段常常也表现出对科学共同体基本规范的严重背离行为。 (1)对权威的过分轻信。在成果评定过程中对权威机构或著名科学家所呈交的科研论文不按正常程序进行评议或审查非常粗糙与非权威相比较表现出的一种很强的主观取舍行为。 (2)对科研成果本身价值的失实夸大。聘请关系亲近的、同自己观点一致的评议人,用各种手段收买评议人,不加思考和批评地仓促评议,评议人做出不切实际的评议结果(如随意加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评语),评议中出具虚假的效益报告,都是成果评议中常见的越轨行为。 科研成果发表阶段中的越轨行为将尚不成熟、可信性和可靠性不高的成果提前发表;以获取优先权;将同一次实验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以获取发表数量;纯粹地剽窃别人的论文重新发表;借助权威的名声发表论文;不经过审稿专家而是通过与编辑的关系直接发表;等等。 组织行为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对组织权威影响力的滥用,其中和科学活动有关的一些影响力滥用行为,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我国著名科学家唐敖庆曾发表了“加强科学道德的修养”一文,呼吁反对以下现象:把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发表,对稿费的不公正分配,还有对年青人的压制问题。这些都主要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而且这类现象在我国还是比较多的。另外,在成果评定中的行政干扰,对科研基金的不公平分配和使用,对科研计划的不公正安排等等也应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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