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龙亭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开封市人民法院第四区分庭,建立于1953年8月,1954年6月第四区分庭撤销,1957年11月建立龙亭区人民法庭。1960年8月龙亭、鼓楼两区合并,龙亭区人民法庭撤销,1961年6月龙亭、鼓楼两区重新分开,恢复龙亭区人民法庭建制。1968年1月并入龙亭区军管组法院组,1973年3月市军管会撤销后,恢复开封市人民法院,同年6月建立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龙亭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建院初期,内部未设庭室,1976年10月以来,根据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目前,龙亭区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等13个部门。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0人,其中法官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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